各二级党组织: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党费交纳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华农珠江党发〔2018〕7号)要求执行。
1.教职工党费交纳基数为工资单上第一栏“基本工资”减去“工资代扣税、公积金、社会保险”,即: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工资-工资代扣税-公积金-社会保险。
2.教职工党费缴纳比例为:每月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学生党员党费缴纳标准为0.2元/月。
4.经批准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已离校党员,按照实际收入情况交纳党费。
5.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出国(境)党员,出国(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6.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党费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并在《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附件1)、《党支部手册》和《党费证》中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于6月15日前,把1-6月的党员实交党费总金额、《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附件2)和《党费收缴登记汇总表》(附件3)、《党费收缴汇总核对表》(附件4)上交到组织部办公室。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同时发到组织部邮箱zuzhi@scauzj.edu.cn。
联系人:吴红燕 联系电话:87999833(8125)
附件:
1.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
2.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
3.党费收缴登记汇总表
4.党费收缴汇总核对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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