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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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内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 时间: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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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院内各种出版物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交流信息、指导工作的作用,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院内出版物,是指经学院审核批准,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取得院内统一编号的各系(部)、各部门、协会、社团等主办单位出版物的博物、简报、通讯等。

出版物须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定期或不定期,须有主办单位、责任编辑和固定的经费来源(主办单位申请经费或自筹)。

第三条 出版物内容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反映实际情况,贴近师生、贴近生活,有较强的可读性、指导性。

二、审批登记

第四条 创办或出版刊物应由主办或主管单位向学院办公室(宣传)提出申请,提程序归口审批。各系(部)、各单位原则上只能主办一份刊物。

第五条 经批准出版的院内刊物,由院办(宣传)发给登记证,并编入院内刊物统一刊号,如ZJKW——001(珠江刊物——001号)。

第六条 刊物登记后停办的,应向申报审批部门办理注销、停办手续。

三、刊物管理

第七条 院内出版物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编辑、出版和发行。

第八条 如需更换刊物名称、发行范围、主编等,需重新申请。

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加强对刊物的管理,从政治上把关,对刊物的编辑出版负责。

第十条 院办(宣传)对院内出版物进行宏观管理。主办单位负责对编辑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院办(宣传)每年对院内出版物进行一次评选,对优秀刊物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院内出版物违反本规定视其情况给予如下处罚:(一)警告;(二)停刊整顿;(三)撤销。

第十三条 出版物内容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院办(宣传)负责解释,自公布日七施行。

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出版物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附: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出版物申报表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刊期

不定期□ 月刊□

季 刊□半月刊□

开版

对开(A3)□

16开(A4)□

32开(A5)□

主编

 

编辑成员

 

发行范围

 

经费来源

 

主办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院办(宣传)

签名:             

年  月  日

院主管领导

签名:             

年  月  日

统一登记号

ZJ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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