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学院校园网站是对外宣传介绍我院基本概况,对内提供信息服务而建立的信息网络平台,是学院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对外交流的窗口。为加强我院校园网站建设,促进网站的健康发展和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院校园网站的管理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学院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 在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严禁在校园网站上进行任何商务行为;严禁随意链接网站;开设论坛(BBS)须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在校园网上建立的网站必须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第四条 我院的网站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学院办公室代表学院实施校园网站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为:
1.校园网站主体结构、风格、版面的规划设计。
2.各系、各部门网页的设计、制作,并为各系、各部门提供新闻后台管理的登陆帐号和密码。
(二)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
1.学院网站信息来自学院党、政部门及各院系(部)、教师和学生。各信息提供者应按学院网站所设栏目要求提供信息,利用学院网站搞好对外宣传工作。学院各相关部门应设信息管理员一名,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和更新,负责各相关部门新闻更新的信息管理员,由学院网页设计师分发“新闻后台登陆”的帐号和密码。
2.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涉及学院秘密。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3.学院网站信息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发布。各系各部门网页若要求进行栏目新增、修改或改版的,需与学院办公室网站设计师联系,并进行审查,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4.学院主页及部门网页都应与时俱进,经常更新网页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各单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批阅后上传;
2.凡是上传内容比较重要且涉及到学院形象、声誉的,须经分管或主要院领导签字或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后再送学院办公室审核后上传。
第六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办公室有权暂停该单位的网页更新权限,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学院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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