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以党建促学风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党员在学习、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带动学院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员要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专业理论水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班风、学风建设树立榜样。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学生党支部处于实施学风建设的第一线,是落实良好学风养成的坚强堡垒。学院通过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宣传、渗透、总结,最终达到落实、提高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党员文明寝室,带动全院学生争创文明宿舍,争创学风建设先进宿舍,从教室到宿舍、从课内到课外形成浓郁的学习氛围。
三、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院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能够真正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规定如下:
1.学生党员参与学风检查工作,重点跟进所在宿舍和班级的学风建设,带头做好宿舍卫生,对身边晚归、通宵玩游戏、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做好劝导工作。
2.学生党员所在宿舍一学期内因宿舍违纪被通报批评2次,必须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被通报3次及以上,预备党员适当延长预备期,对正式党员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3.学生党员违反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必须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适当延长预备期;限期不改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正式党员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4.学生党员所在班级或学生宿舍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辅导员、党支部书记汇报,并积极参与做好学生稳定和安抚工作。知情不报者,必须向党支部写出深刻的思想认识,并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学生党员一学期内出现一门补考,必须向党支部写出深刻的思想认识,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预备党员一学期内出现两门或以上补考,必须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一学期内出现两门或以上补考的,作相应处理。
6.学生党员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两次或以上,本人必须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并不能参加本学年度的党内、外各项评优;出现多次无故旷课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7.学生党员在在考试中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受到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原则上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学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8.学生党员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并根据党章和学生党员违纪具体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给予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9.每学期学生党员必须帮扶一名后进生,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活动,表现出色的学生党员将在每年的评优中予以加分,帮扶无效果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上作原因分析,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学院党委鼓励各学生党支部在如何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工作出色的党支部,将在每年的评优中予以加分。
五、各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学生党员在支部大会上针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剖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六、各系党总支在学生党支部抽调优秀党员成立党员督查小组,负责对以上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督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原则,有错必纠,定期向党支部、党总支提交督查书面报告。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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