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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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党校管理实施办法

  • 时间: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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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党委党校是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学院党委党校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针对当代青年的特点,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学校党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党校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党校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党校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管理、文档管理、经费管理、图书资料和教学设备购置等日常教学和行政事务,党校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党校办公室副主任一名。

第四条  党校分两级管理,各系分校接受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的双重领导。各系党校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正副校长;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并指定1人兼任系党校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管理,学校建立“学院党校——系分党校——党支部”的三级管理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党校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完善党校培训工作、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等,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学员考核评分办法,组织部教学督察监控以及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等工作;各系分党校主要负责组织教学和学习,辅以日常教学管理和学院综合评价等工作;党支部主要负责组织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活动和支部考核鉴定等工作。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新时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着重围绕党的建设,以党章为重点,结合形势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生活、思想实际,不断更新丰富教育培训内容。

第七条  创新培训形势。党校的教学形势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要综合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努力体现培训工作的科学行、思想性、时代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根据形势需要适时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

第九条  每期培训教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课程灵活安排,以主题教育为主,不作硬性规定。

第十条  教学管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写好思想汇报,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旷课达2次者,不予以正常结业。

第二章  党校学员的入学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分党校培训的学员应该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信仰马克思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工作、纪律、生活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入党的愿望迫切,积极靠拢党组织,能努力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第十二条  党委党校的学员应是:党员、入党发展对象、教师和学生中的非党员骨干分子。

第十三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由各系党总支和各直属支部按照学院党委下达的相关指示精神进行推荐。分党校学员由各党支部推荐,党总支确定;党委党校学员主要是由各系党总支或各直属党支部推荐。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四条  学员到党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理论,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我国特别是我省、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

第十五条  分党校每期培训班教学时间(含实践教学)不少于20学时;党委党校课程灵活安排,以主题教育为主,不作硬性规定。

第四章  课堂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实行班、组管理制。以支部所属为班、10—15人为一个学习小组。

第十七条  党校实行现场签到制度。所有学员必须在开课前15分钟入场就座,并自觉到小组长处签到。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关闭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看报刊杂志等与课程无关的东西。

第十九条  穿着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课堂。

第二十条  各系党校必须认真组织本组成员听课,特殊情况缺席需书面向指导老师请假(公事请假须系部出具证明,病假须提供病历),严格上课考勤,每组负责人必须在下课时把填好的考核表上交指导老师。

第二十一条  学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写思想汇报、读书笔记,谈心得体会。

第五章  考核与结业

第二十二条  成绩考核分为笔试、考勤、思想汇报三部分。成绩分别按4:3:3的比例,计算学员的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但卷面成绩不得低于试卷总分的70%,否则不予结业。

第二十四条  考勤成绩以出勤率和课堂表现、小组讨论发言情况等为依据,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学员按照党校的统一安排参加培训和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党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旷课者不得结业;因事请假的,一次扣10分,因个人私事请假2次以上(含2次)者不得结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和早退时数累计3次者不得结业。在课堂上睡觉,看报纸和玩手机等与党课无关的事,每次扣5分,累计3次者,不得结业。

第二十五条  学员学习期间上交的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数量不少于2篇,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培训结束后考核小组负责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作弊者,开除本期党校学院资格并取消一年内再次参加党校培训班资格,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第二十七条  课程结束后,各系党校对各学员做出评定。

第二十八条  党校根据学员的总成绩核准是否给与结业: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和各项任务,学员考核及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章  党校的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党校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党政领导和相关专业教师担任,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授课,课酬参考学院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党校教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第三十一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不断改革创新,灵活多样,采取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

第三十二条  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学手段改革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针对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方法,加强党课教育的长远效果。

第三十三条  积极探索党校办学新思路,创建网上党校。在网上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实行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逐步推行网上考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党校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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