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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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 时间: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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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一条  凡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入党申请人条件要求的,可以申请入党。

第二条  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教育管理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申请人个人档案,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确立积极分子身份。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管理。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原则上为一年以上。

第五条  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学生党员的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关活动,给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第六条  培养考察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与考察。采取直接谈话、观察或间接调查了解、收集群众意见的形式,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各个方面的动态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第七条  每个月与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全面了解其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批评指正,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及时向组织汇报。

第八条  指导并督促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汇报思想,原则上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培养人要认真保存好其培养对象上交的思想汇报,并仔细阅读,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其优点与不足,及时反馈。

第九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统筹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收集培养人以及群众的意见,每季度集中向支部书记汇报一次。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对党组织及培养人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反思,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尽最大的努力在实践中改正。要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其次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工作和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第十一条  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犯错误,支部可延长对其的考察期,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章   入党发展对象的推荐与确定

第十二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考察人推荐、党支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方可确立为入党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的推荐与确定

    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确定工作。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符合的标准和条件。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后,经党组织考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通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第十五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一年内无不及格,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0%以内。

第十六条  政治审查。

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政审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并将政审情况填入政审登记表。

第十七条  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然后由培养联系人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政审材料存入档案。在上述审查后不能全面获取清楚的政审材料的可进行函调。

第十八条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支部指派党员分别召开党内、党外座谈会。座谈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必要情况霞,还可组织党员老师、同学下到班级团支部进行民主测评或者结合个别访谈的形式进行单独了解。最后,整理形成书面考察意见上报党支部。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及总支委员会审查。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第二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支委会将入党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及群众意见材料整理报系党总支审查。系党总支接到支部上报材料后,指派专人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指示支部进行公示;有问题的,应指明问题所在。

第二十三条  入党公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之前,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则根据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果不影响党员发展的,党支部应及时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志愿书由发展对象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所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填写符合规范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五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委会审查相关材料合格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发展问题。

第二十六条  召开支部大会时,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应到正式党员实际到会不足半数时,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发展对象或发展对象的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出席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介绍人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提出对其申请入党的意见。如其中某一名入党介绍人请假的,须提前将个人意见委托他人转述并向支部书记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三十条  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正式提出请假的党员应统计在内。如果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收两名以上学生党员,应逐个进行表决。

第三十一条  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

第三十二条  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  后续材料呈报。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应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决议一栏,简明扼要地说明会议情况,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填妥后,要将发展对象所有入党材料呈报总支委员会。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推优材料、政审登记表、思想汇报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系党总支派人谈话。

系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在谈话前,应熟悉、审核谈话对象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审批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

第三十六条  审批学生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该注意: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并做到及时审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党委会一次审批两个以上学生党员入党,应逐个审查通过。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清楚写明被批准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然后再将审批意见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对批准入党的,发给《入党通知书》;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所属的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与学生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党总支指派专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组织情况,对入党后如何当好一个学生党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加以协助。 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由党支部指派专人或由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加强培养教育。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各方面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入党介绍人要每季度要找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向党支部报告一次综合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在“七一”期间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十二条  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正式的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的申请要求;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表明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应征求培养考察人或者介绍人的意见,同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十四条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通过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审查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体程序为: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与会党员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需要延长预备期进行继续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提请系党总支审批。

第三十五条  党总支审批。

系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讨论审议。审批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由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呈送学院党委审批。‘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党委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和预备党员。

学院党委对系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写明计算党龄的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党委讨论后,应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下级党组织。

党支部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向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全体党员公布上级意见。同时与其进行本人进行谈话,具体内容包括:

通知转正日期和党委批复意见。

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

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其继续努力。

第四十七条  入党材料归档管理。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转正党员的所有材料妥善保存,在毕业前存入其本人人事档案。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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