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我院的基层组织,是我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直属党支部直接受学院党委领导)。
第三条 党支部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为学院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原则。只要条件具备,尽可能把支部建在最基层的实体单位上,尽量减少跨实体单位的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教研室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对那些党员出差多、流动性强的单位,一般要求正式党员在5人以上才能建立党支部,以利于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党员人数过少的(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由两个以上工作性质接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逐步向按专业、分年级设置的模式转变,并在条件较为成熟的高年级班级单独设置班级党支部。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参加学生党支部。
第五条 有7人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由支委会委员担任,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委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等。支委会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和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等的选举结果要报送学院党委(系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二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并将补选结果报送上级组织批准备案。
第六条 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教学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有党务工作经验的老师担任;机关、后勤部门和教辅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熟悉党务工作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专职党员辅导员或选派有经验的教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可由学生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的工作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
1.配合党总支(院党委)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与行政的指示、决定,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了解、关心并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定期向党总支(院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的考核鉴定和政治审查工作。系(部、院)职称评审、考核、毕业生分配等工作要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第八条 党员教育工作。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高等教育理论、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结合实际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党性党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爱校敬业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
2.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并保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3.教育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敬业爱岗,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同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共同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4.每年开展2—3项主题鲜明、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党支部活动。
第九条 党员管理工作。
1.经常检查党员工作、学习以及完成党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肃公正的搞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先进活动,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历史责任感。负责对思想消极、违纪违章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及时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认真完成党内各类统计工作。
第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经常性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2.注重加大在高学历、高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3.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根据情况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工作任务,把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实际表现。
4.对重点考察培养对象要认真培养考察,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填写相关材料并存档保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5.严格按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的一般过程是:申请入党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根据表现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基本成熟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讨论吸收,履行发展手续。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基本成熟,方可发展入党: ①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②政治审查合格,党校培训结业;③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实际表现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经过综合评价符合党员标准;④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多数人认为该积极分子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重视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和教育,引导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支委会要认真考察预备党员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积极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和改进缺点与不足。
2.及时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必须在预备期满之日后的两周内完成,并将材料呈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延长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1.教育党员必须自觉地按照标准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费应按月缴纳。
2.指定专人负责党支部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账目要按月登记入册,统计核实清楚,一般按月逐级上交。每年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缴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经常了解调研相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所在中层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以及所属的管理、业务部门和学生年级的各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教学和育人这一中心,积极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
1.教工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党员的党员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以此推动师德建设和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引导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与作风,勤奋敬业,乐于奉献,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具体工作之中,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与氛围、提高育人质量奉献力量。
2.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具体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教育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专业学习、日常生活、社会工作、毕业分配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搞好内务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名册、新发展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支委会成员名册、党组织生活安排表、支部会议记录、党内各类统计表、收缴党费登记表等各种报表和名册;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记载;保管好相关重要资料。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防止个人说了算。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必须有2/3以上党员到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换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走。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支部报告。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严格遵守议事程序,会议议题或内容要事前通知。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党课制度。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党课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教育活动。一般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二十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日每月一次。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本支部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研究党的工作等。通过党员活动日,活跃党内民主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对组织生活会内容事先要认真研究,每次会议都应有一至两个主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要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通过组织生活会,达到沟通思想,纠正错误,增强团结,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对党员的评议、考核、表彰、处置,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正气,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十三条 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全面汇报一次工作,认真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和党小组要安排党员与群众建立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和群众谈心,政治上帮助,关心他们的进步,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总结。具体做法是: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我院广大师生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安排每个党员分别联系若干名群众,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尤其要重点帮助有特殊情况的同志,如工作、学习落后者、生活困难者、有心理障碍者等。同时对于联系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组织发展工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优秀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入党考察材料要齐全,讨论入党和转正程序要规范,并继续做好共青团“推优”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文书立档制度。党支部要有完整的工作资料:会议记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名册,组织发展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党日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坚持保密制度。党支部要以身作则并教育本支部党员遵守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对在支部讨论重大事宜(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等)时的不同意见,也应进行保密。
第五章 党支部的目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方面
1.按照上级和党委要求,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和形势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使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坚定理想信念。
2.有计划地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形式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党员牢记党的纲领,宗旨,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吃苦奉献精神。
3.以增强党性为目标,结合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思想问题,形成积极向上、安定团结的氛围。
4.党员党性较强,坚持理想和信念,牢记宗旨,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5.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织建设方面
1.党支部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支持、配合本部门行政领导开展工作。
2.党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学院党委和各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按期进行党支部改选,新任党支部书记上岗后必须认真学习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当支部委员发生变化时,能及时调整、充实班子。
3.党支部委员有大局观念,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关心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4.党员队伍过硬,党员能够在每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在党内能够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支部的作风建设,提高战斗力;能够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会(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由支委会事先确定,并提前通知党员),有完整活动记录,且必须做到出勤率高,请假制度严格。根据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每年的工作要点,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向全体党员报告。
6.组织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发展新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公示、政审,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同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有总结。
7.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做好党支部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三十条 作风建设方面
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熟悉党内的各种生活制度。
2.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党员形象,充分发挥党员在班级、院系、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和日常表现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考核评估
为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党支部的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学院党委(系党总支)的考评和监督。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将根据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每学年按照30%的比例评比产生出院优秀党支部,考评内容如下:
第三十一条 支部自身建设
1.党支部每学期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2.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支部书记党性强,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按期换届。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4.支部活动有记录(出席人数、活动内容、发言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支部每个党员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参加非法活动的现象。
2.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方式和载体多样、效果良好。
3.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支部学生党员进行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并做到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
4.党支部能定期总结分析党员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能及时正确引导。
5.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关系转递、党费交纳、档案管理等)规范、及时。
第三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
1.每学期初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确定发展对象。
2.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及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定期组织学习。
3.落实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对所培养的积极分子定期谈话,培养有记录。
4.发展党员的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5.预备党员转正及时,程序规范。
第三十四条 其他工作
1.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效果显著的各项活动,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2.教工党支部积极认真地配合行政部门领导开支系部工作,指导团组织、工会组织的正常工作。
3.学生党支部积极认真地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关心学生中的社团组织,引导他们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4.学生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列,没有考试作弊等现象;遵纪守法,关心集体,主动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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