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作用和主要职责,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与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是教育、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的头脑。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各系总支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教职工直属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协调,按期(每两年一届)进行党支部改选。
第五条 教职工党支部原则上建在教研室。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支部,可以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商定。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定由各系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学科专业或学生班级组建,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应该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学生政治辅导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工党员担任。
第八条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机关、部处直属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处负责人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担任,以形成党政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政治核心。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支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师生员工,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每月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支部的战斗力。
三、教育学生党员以学习为中心,教职工党员以教书育人为中心,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二次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积极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支持党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工作,为党员的成长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帮助党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强化“党员之家”的理念和功能。
六、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章 思想建设
第十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师生的思想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计划,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习任务,严格支部生活的考勤制度,注重联系实际,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
第四章 作风建设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学风教风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作风建设中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弘扬“八荣八耻”,洁身自好,拒腐防变。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奋发学习,成长成才,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工作。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十七条 创新党员教育,通过经常性的主题教育来规范党内生活。
第十八条 坚持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学生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学习情况,教职工党员结合年终考核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要向系党总支汇报一次党内工作情况,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第二十条 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并将记录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明确要求党员与群众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
第二十三条 坚持党支部工作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十四条 坚持按时交纳党费制度。党员于每月15日前将党费主动交党支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登记造册。党支部于每月20日前将党费上交系党总支。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末上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员。
第六章 群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所在单位的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他们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将依据本《细则》,每年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成效采取等级指标的办法进行量化,年底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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