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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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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

  • 时间: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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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作用,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学生党员的精神家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团结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学生党员和广大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积极服务于党员和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以年级或专业设置,班级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按班级设置。大力推进“党支部建在班上”工作,积极探索在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公寓中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报系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支部委员和书记适时进行调整。届中如遇支部委员或书记出缺,应及时增补。

第六条  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支委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支委会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清正廉洁,有群众观念、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和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担任,或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工作负责、富有奉献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教工党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九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院和系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条 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主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

第十一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落实“低年级注重高中时期的团干、学干,重点培养,主动发展;中间年级注重入党积极分子,大力培养,积极发展;高年级注重各类先进典型,继续培养,稳妥发展”和“将学生骨干培养成优秀党员,将学生党员培养成优秀骨干”的要求,切实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二条 关心和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和班集体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普通同学明确学习目的,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四条 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坚持原则,讲求实效,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内统计和党风党纪等工作,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经常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与支委会成员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六)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

    (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支委会“一班人”的作用。统筹安排工作,突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研究支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因病等原因较长时间不能正常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时,由其指定某个委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至少过1次组织生活,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学院及系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举支委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组织生活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切实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第十八条  学习教育制度。结合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认真组织党员定期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自觉进行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做合格的党员。

第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日常工作并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总支部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联系若干名党外群众,积极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听取并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二十三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要履行缴纳党费的义务。党支部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对不主动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学生党支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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