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和确定2025年下半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充实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推荐和确定2025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满18周岁,已提交入党申请书(以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为准),且党支部已派人在一个月内与其正式谈话。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入党、有端正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
全面深刻。
(三)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师生应作风正派,群众基础扎实;学生应尊师敬长,善思求进;教职工应爱岗敬业,乐学善教。
(三)原则上,教职工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六个月以上、具备基本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员发展“三投票五公示一答辩”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推荐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教工)、群团组织推优(学生)等方式产生人选。
(三)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后,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党支部为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向培养联系人明确培养任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培养教育考察。
请各二级党组织在10月10日前,严格按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指引》(详见附表)组织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在10月17日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将《2025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纸质盖章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报送工作邮箱zuzhi@scauzj.edu.cn。
在10月31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的填表建档工作,并将信息完整录入党内统计系统。
联系人:林润英,联系电话:020-87999833
附件:2025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党委组织部
2025年9月9日
附表:
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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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 织 程 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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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群团组织推优
(教职工采取党员推荐方式)
10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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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组织民主评议和推荐。被推荐人填报《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
请在过程中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留存好相关民主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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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院团总支召开会议讨论,同意作为推优对象的,报学校团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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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团委召开会议讨论,同意作为推优对象的,同时向党支部推荐,并形成推优意见,填入《入党培养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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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党支部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天及以上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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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10月17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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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案通过后,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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