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52号)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定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流动党员登记、接收工作。现就流动党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流动党员概念
《意见》规定: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流动党员概念的学习宣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推动基层党支部普遍开展1次《意见》专题学习。要准确把握《意见》对流动党
员概念的细化和调整,准确界定流动党员。其中,凡是外出工作、学习且已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外出期间能回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半年内至少1次),均不作为流动党员;对不确定流动时间是否“连续6个月”以上、是否能回到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的,要作为流动党员进行登记、管理,防止失联失管。
二、集中开展流动党员摸排工作
流动党员摸排工作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双查”(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方式进行,做到应查尽查、应联尽联。
摸排工作开展前,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流动党员的概念,不随意扩大摸排范围。摸排过程中,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等,对本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做到知去向、知现状。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知情人查找、部门联动查找等方式取得联系、找回党员。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保留组织关系超过2年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及时提醒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精细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纳管
根据摸排和联系情况,党支部要对流动党员逐一进行登记,完善《流动党员名册》(附件1)。结合不同情况,于2024年12月5日前向流动党员发送《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出的督办函》(附件2)或《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入的督办函》(附件3),在12月30日前完成应转尽转、应接尽接工作。并在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中,对外出党员做好流出登记,准确填写流出党员手机号码、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名称、外出地点所在县(市、区)、外出时间、结对联系人等信息,并配合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做好情况核实、接收纳管等工作。
根据流动党员登记情况,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党员信息,及时联系流入党员,了解有关情况,做好流入党员登记、接收并纳入党支部管理。对省内流动的党员,从流出登记开始,原则上30日内完成接收纳管;对跨省流动的党员,最长不超过60日完成接收纳管。对流入党员手机号码有误或无人接听的,及时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结对联系人对接,想方设法与流入党员取得联系,防止在系统上无理由主动退回或长时间不处理、无反应。对外出地点填写错误或流向变更的,要向流入党员本人核准信息,并及时反馈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流入党员表示由流出地建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的,作好记录并向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核实、反馈。对流入党员有转移组织关系意愿且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帮助流入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和转接门槛。
集中开展流动党员登记、接收工作不宣传、不报道,相关数据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上网发布。
请结合各二级党组织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流动党员概念,在做好不同群体流动党员的登记、接收工作中,要精准做好流入与流出党员的信息登记。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5日前,上报《流动党员名册》(附件1)到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uzhi@scauzj.edu.cn;于2025年1月10日前,上报各单位督办情况。
联系人:林润英;联系电话:020-87999833
附件:1. 流动党员名册(含流入、流出两个表格)
2.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出的督办函
3.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入的督办函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8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锦洞路168号
邮编:510900
电话:020-87979913 传真:020-87979913 投诉咨询方式:020-87979913 邮箱:zjxybgs@scauzj.edu.cn
招生电话:020-87983820;020-87979603;020-87975122; 020-37983879;020-87976783
武装部征兵咨询电话:020-87982606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粤ICP备1108828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