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办《转发〈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教主办发〔2023〕48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目标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年度表现作出评价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照党员标准,检查和评价每位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特别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方面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切
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实做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抓实关键环节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
在党员大会上,(一)组织支部党员围绕上级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学习。(二)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三)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及时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材料(附件1、4)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uzhi@scauzj.edu.cn,联系人:吴红燕,联系电话:87999833(8125)
附件:1.党支部测评情况统计表
2.民主评议党员个人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等次汇总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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